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原則
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促進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開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
二、招生對象
年滿3周歲(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計劃
2024年全縣幼兒園計劃招生1815 人,其中城區公辦幼兒園 795人,鄉(鎮)公辦幼兒園662人,民辦幼兒園358人。
四、招生范圍、批次、對象
(一)城區公辦幼兒園
1.實驗幼兒園西城部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駐蓮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省市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臺胞子女等政策優待照顧對象。
②縣委、縣政府文件規定的政策優待照顧對象。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西康社區、南前村、明光社區、城西村部分自然村(指鄧光、謝屋坑、李塘、黃九壟、童子巷等5個自然村)戶籍適齡幼兒。
②戶籍在實驗幼兒園搬遷前招生范圍內的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具體為西康社區、明光社區、姚坪村、朱坊村、南街社區、南前村、姚坊村、蓮南社區、李坊村、江坊村、西街社區、城西村、蓮西社區、鷓鴣村)。
備注:本批次招生對象實行按意愿登記與隨機抽號相結合的方式,西康社區、明光社區適齡幼兒可選擇實幼西城部或第二實幼進行第一意愿登記,南前村適齡幼兒可選擇實幼西城部或實小附屬園進行第一意愿登記,若登記人數未超過本批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學位不足時,則采取隨機抽號的方式來確定錄取對象。隨機抽號未能錄取的招生對象,在第二意愿就讀幼兒園有剩余學位的前提下,可參加剩余學位的隨機抽號。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實驗幼兒園蓮北部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李興村、北街社區、新興水竹坪自然村戶籍適齡幼兒。
②戶籍在實驗幼兒園搬遷前招生范圍內的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具體為東街社區、北街社區、栗園社區、蓮花村、洪山村、李彭村、大坪村、楊屋村、赤嶺村、蓮東社區、李興村、新興村、蓮北社區)。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蓮北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第二實驗幼兒園本部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城西村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鷓鴣村、姚坪村、蓮西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②西康社區、明光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③戶籍在實驗幼兒園搬遷前招生范圍內的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具體為西康社區、明光社區、姚坪村、朱坊村、南街社區、南前村、姚坊村、蓮南社區、李坊村、江坊村、西街社區、城西村、蓮西社區、鷓鴣村)。
備注:本批次招生對象②③實行按意愿登記與隨機抽號相結合的方式,由家長按意愿選擇在第二實幼或實幼西城部進行登記,若登記人數未超過本批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學位不足時,則采取隨機抽號的方式來確定錄取對象。隨機抽號未能錄取的招生對象,在第二意愿就讀幼兒園有剩余學位的前提下,可參加剩余學位的隨機抽號。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4.第二實驗幼兒園城西部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城西村、西街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南街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5.慈濟幼兒園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楊屋村、蓮東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大坪村戶籍適齡幼兒。
②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在蓮峰鎮的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李坊村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①蓮南社區、姚坊村、朱坊村戶籍適齡幼兒。
②南前村戶籍適齡幼兒。
備注:本批次招生對象②實行按意愿登記與隨機抽號相結合的方式,由家長按意愿選擇在實小附屬園或實幼西城部進行登記,若登記人數未超過本批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學位不足時,則采取隨機抽號的方式來確定錄取對象。隨機抽號未能錄取的招生對象,在第二意愿就讀幼兒園有剩余學位的前提下,可參加剩余學位的隨機抽號。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7.新興幼兒園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新興村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李彭村、赤嶺村戶籍適齡幼兒。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8.冠豸幼兒園
(1)第一批招生范圍、對象
洪山村、蓮花村、栗園社區戶籍適齡幼兒。
(2)第二批招生范圍、對象
東街社區、江坊村戶籍適齡幼兒。
(3)第三批招生對象
第一、二批次未被錄取的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各鄉(鎮)幼兒園
各鄉(鎮)幼兒園所屬中心小學應合理劃分招生范圍、招生批次、按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適齡幼兒入園。民辦幼兒園按就近入園原則,根據縣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園規模自主招收適齡幼兒入園。
五、報名登記時間、地點
(一)城區公辦幼兒園
1.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登記時間: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
登記地點:招生范圍所在幼兒園(具體見各園招生通告)。
2.第三批次
登記時間及地點:根據各幼兒園的剩余學位情況確定(具體見各園招生通告)。
(二)各鄉(鎮)公辦幼兒園
登記時間: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
登記地點:招生范圍所在幼兒園。
(三)民辦幼兒園
登記時間: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
登記地點:招生范圍所在幼兒園。
六、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
(一)城區公辦幼兒園實行分批次招生,若某批次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報名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某批次學位不足時,由所在幼兒園采取隨機抽號的方式招生,招滿計劃數為止。適齡幼兒在每一批次僅可選擇一所公辦幼兒園進行報名登記。
(二)隨機抽號的時間、地點以各幼兒園招生通告公布為準。
(三)蓮峰鎮戶籍適齡幼兒若在所轄范圍內的幼兒園參加登記但未被錄取的,可自主選擇持證民辦幼兒園就讀。
(四)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省市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臺胞子女等政策優待照顧對象以及縣委、縣政府文件規定的政策優待照顧對象可按就近原則自主選擇在城區公辦幼兒園就讀。
(五)因招生區域劃分調整,導致同一家庭有多個子女就讀不同公辦園的,由家長提出申請,可按“小隨大”原則將其今年就讀小班的子女,在哥哥姐姐就讀幼兒園招生范圍內有剩余學位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七、報名登記所需材料
所有適齡幼兒報名登記時都應提交家庭戶口簿、父母(監護人)雙方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新生幼兒入園體檢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部分類型的招生對象還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政策優待照顧對象須提供符合政策優待照顧的相關證明材料。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有效證件和現役部隊出具的就讀聯系函。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須提供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證件。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臺胞子女等政策優待照顧對象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須提供父親或母親工作單位證明,并進入福建省人事平臺中打印《工作人員信息卡片》(1A),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須提供父母(監護人)住宅用途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或經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四)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父母在蓮峰鎮合法穩定就業(繳交社保證明、營業執照、勞務合同)及合法穩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注意事項
(一)戶籍遷入招生范圍內的時間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二)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適齡幼兒系蓮峰鎮以外戶籍,但父母至少有一方在蓮峰鎮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
(三)在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的,房產必須是住宅用途,房產產權人應該是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四)政府統一安置在各鄉(鎮)集中安置點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園。
(五)教職工子女可安排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屬幼兒園就讀。
(六)符合公辦幼兒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在招生登記過程中未按規定時間到園報名登記的,由家長就近選擇持證民辦園報名登記。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城區各幼兒園、各鄉(鎮)中心小學要參照本招生工作意見,認真摸底,科學預測,結合本意見制定招生方案。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發布招生通告,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戶曉。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機構。根據“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倒查、追究機制。認真做好材料審核、入戶調查、隨機抽號等工作。要堅持免試入學制度,嚴禁用筆試、面試或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選拔招生。
(二)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的幼兒園和有關人員,一經查實,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對幼兒就讀工作的指導、引導。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對需要在民辦園就讀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社區)應引導家長將幼兒送到持證民辦幼兒園就讀。
(四)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兒園應于招生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和投訴電話。要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十、其他
連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lylc.gov.cn
咨 詢 電 話:8930231
投訴、舉報電話:8930023
投訴信箱設在連城縣教育局(蓮峰鎮東環北路270號)大門右側。
本意見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來源:福建省連城縣教育局